第59章 番外之旧大衣的纸条(1)
曼谷的冬天没有雪,只有乾燥的凉意。
雨季过去后的第一个周末,游书朗整理衣柜时,翻出了那件黑色大衣,四年前那场追尾事故时,樊霄给他披上的那件。
大衣保养得很好,但时光还是在面料上留下了细微的痕跡。
他本想把大衣送去乾洗,手却无意识地伸进了內袋。
手触到一张纸。
薄薄的,对摺两次,边缘已经有些发软。
游书朗的动作顿住了。
他记得这件大衣的所有细节,这是樊霄的大衣,带著樊霄的气息,两人住一起后便由他收著。
每个口袋原本装了什么,最后一次触碰是什么时候,他都清楚。
这张纸不应该在这里。
除非,是有人后来放进去的。
他取出纸条,展开。
纸张是樊霄书房里常用的那种深灰色云纹笺,上面是用黑色钢笔写的字,笔跡凌厉张扬,是樊霄的风格:
“第一次见你时,你身上带著野蔷薇的香味。那时我想,这个男人,我一定要猎到手。
现在我想,这个男人,我一定要爱一生。”
没有日期。
但游书朗几乎能判断出是什么时候写的。
笔跡的墨色深浅、纸张的摺痕新旧、甚至字里行间那种从尖锐到沉淀的气息变化,都指向一个时间段:
一年分离修行期间,或者更早,在他们“假决裂”的那段日子。
他把纸条放在掌心看了很久。
窗外的阳光斜斜照进来,在纸面上投下淡淡的光斑。
那些字句在光里显得格外清晰,也格外……沉重。
野蔷薇的香味。
游书朗记得那天。
深秋清晨,气温很低,他开车去公司,途中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宾利。
那天他用的是陆臻前晚送的那瓶香水,味道清冽中带著一丝甜,陆臻说叫“野蔷薇与干松”。
当樊霄將自己的大衣披在他身上时,这股野蔷薇香味也不可避免的沾染在了那件大衣上。
时间过去这么久,自己都快忘了。
但樊霄记得。
不仅记得,还写了下来。
游书朗走到书桌前坐下,从笔筒里抽出一支钢笔。
他在纸条背面空白处停顿了几秒。
然后落笔:
“第一次见你时,我从你给我披上的大衣袖口,发现了乙酸酐的灼烧痕跡,也看到了你眼底的兴味。
那时我想,这个疯批,我一定要反制。现在我想,这个疯批,我一定要宠一生。”
写完,他盯著那两行字,嘴角不由自主地扬了起来。
乙酸酐。
化学式(ch?co)?o,有机合成中常用的醯化试剂,有刺激性气味,接触皮肤会引起灼伤。
追尾事故那天,樊霄从宾利上下来,將自己的大衣披在他肩上。
游书朗触及袖口,感觉到了一小块极细微的、布料被化学试剂灼烧后特有的硬化痕跡。
后来调查知道,那天上午樊霄刚从樊氏旗下一个製药实验室出来,身上还带著实验楼的气息。
当时游书朗的第一反应是警惕:这个眼神里带著审视和兴趣、衣物上残留著危险试剂痕跡的男人,危险係数很高。
所以他选择了反制。
从调查背景到设局试探,从步步为营到最终收网,三年时间,他们从猎人与猎物,到对手与盟友,再到伴侣与共行者。
现在回头看,那些博弈、防备、危机、分离,都成了这条路上不可或缺的台阶。
没有那些,他们到不了这里。
游书朗把纸条重新折好,放回大衣內袋。但他没有把大衣掛回衣柜,而是拎著它走出了房间。
樊霄正在厨房准备晚餐。
开放式厨房里飘出泰式绿咖喱的香气,混合著椰浆和香茅的味道。
樊霄背对著门口,繫著深蓝色的围裙,袖子挽到手肘,正专心致志地切著鸡肉。
刀法很稳,每一块大小均匀,这是他在曼谷这一年学会的,从握刀手势到发力方式,都经过老厨师的指点。
游书朗靠在门框上看了他一会儿。
然后走过去,从背后环住了他的腰。
樊霄的动作顿了一下,隨即放鬆下来,身体微微后靠,贴进游书朗怀里:“饿了?再等十分钟。”
“不急。”游书朗把脸埋在他肩胛骨的位置,声音有些闷,“今天收拾衣柜,翻到了这件大衣。”
樊霄切菜的手彻底停下了。
他沉默了几秒,才问:“然后呢?”
“然后发现內袋里有张纸条。”
厨房里安静下来,只有炉灶上汤锅微微沸腾的咕嘟声。
樊霄放下刀,转过身。
他手上还沾著一点鸡肉的血水和调料,但没在意,只是看著游书朗:“你看了?”
“看了。”
“什么时候写的?”
樊霄移开视线,看向窗外渐暗的天色:“一年前,你去孤儿院之后不久。有天晚上睡不著,去书房,看见这件大衣掛在衣帽间里,就……”
他没说完,但游书朗懂了。
“为什么要放回去?”游书朗问,“为什么不直接给我?”
樊霄沉默了很久。
然后他说:“因为那时候,我还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走到最后。那张纸条……像一种封存,如果我失败了,如果一年后我们重逢时已经陌路,那这张纸条就会永远留在这件大衣里,成为一个只有我知道的秘密。”
他顿了顿,声音低了些:“如果我成功了,如果我们真的能像约定那样在湄南河畔重逢,那……你总有一天会发现的。到时候,它就不是秘密,而是承诺的证据。”
游书朗静静地看著他。
厨房暖黄色的灯光落在樊霄脸上,勾勒出他侧脸的轮廓,也映亮了他眼中那些深藏的、不常示人的忐忑。
这个男人啊。
在外人面前是杀伐果断的樊总,在对手面前是冷静狡猾的猎手,在孩子和老人面前是温和可靠的樊先生,但在他面前,始终保留著那份最初的真实,会不安,会犹豫,会写下不敢直接递出的情话。
“我也写了。”游书朗说。
樊霄猛地抬眼:“写了什么?”
游书朗没回答,只是鬆开环在他腰上的手,从大衣內袋里重新取出纸条,展开背面给他看。
樊霄的目光落在那些清雋工整的字跡上。
他一字一句地读,读得很慢,像是要把每个字都刻进心里。
读到“乙酸酐的灼烧痕跡”时,他笑了,笑声低低的,带著瞭然与自嘲:“原来你注意到了,那天早上確实刚从实验室出来,手上沾了点没处理乾净的试剂,不小心蹭到了袖子。”
读到“疯批”时,他笑意更深:“这个评价,很准確。”
读到“宠一生”时,他的笑容渐渐沉淀下来,变成了一种更深邃的、近乎虔诚的温柔。
他抬起眼,看向游书朗:“你確定要宠一个疯批一生?”
“確定!”游书朗回答得毫不犹豫,“因为只有这个疯批,才配得上我的宠爱。”
樊霄看著他,看了很久。
然后他伸手,用乾净的手背轻轻碰了碰游书朗的脸颊:“这件大衣,你还留著?”
“一直留著,”游书朗轻声说,“你的东西,我怎么会丟。”
“今晚穿著睡觉吧。”樊霄忽然说,“我想抱著穿这件大衣的你。”
游书朗挑眉:“不嫌硌?”
“不嫌。”
雨季过去后的第一个周末,游书朗整理衣柜时,翻出了那件黑色大衣,四年前那场追尾事故时,樊霄给他披上的那件。
大衣保养得很好,但时光还是在面料上留下了细微的痕跡。
他本想把大衣送去乾洗,手却无意识地伸进了內袋。
手触到一张纸。
薄薄的,对摺两次,边缘已经有些发软。
游书朗的动作顿住了。
他记得这件大衣的所有细节,这是樊霄的大衣,带著樊霄的气息,两人住一起后便由他收著。
每个口袋原本装了什么,最后一次触碰是什么时候,他都清楚。
这张纸不应该在这里。
除非,是有人后来放进去的。
他取出纸条,展开。
纸张是樊霄书房里常用的那种深灰色云纹笺,上面是用黑色钢笔写的字,笔跡凌厉张扬,是樊霄的风格:
“第一次见你时,你身上带著野蔷薇的香味。那时我想,这个男人,我一定要猎到手。
现在我想,这个男人,我一定要爱一生。”
没有日期。
但游书朗几乎能判断出是什么时候写的。
笔跡的墨色深浅、纸张的摺痕新旧、甚至字里行间那种从尖锐到沉淀的气息变化,都指向一个时间段:
一年分离修行期间,或者更早,在他们“假决裂”的那段日子。
他把纸条放在掌心看了很久。
窗外的阳光斜斜照进来,在纸面上投下淡淡的光斑。
那些字句在光里显得格外清晰,也格外……沉重。
野蔷薇的香味。
游书朗记得那天。
深秋清晨,气温很低,他开车去公司,途中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宾利。
那天他用的是陆臻前晚送的那瓶香水,味道清冽中带著一丝甜,陆臻说叫“野蔷薇与干松”。
当樊霄將自己的大衣披在他身上时,这股野蔷薇香味也不可避免的沾染在了那件大衣上。
时间过去这么久,自己都快忘了。
但樊霄记得。
不仅记得,还写了下来。
游书朗走到书桌前坐下,从笔筒里抽出一支钢笔。
他在纸条背面空白处停顿了几秒。
然后落笔:
“第一次见你时,我从你给我披上的大衣袖口,发现了乙酸酐的灼烧痕跡,也看到了你眼底的兴味。
那时我想,这个疯批,我一定要反制。现在我想,这个疯批,我一定要宠一生。”
写完,他盯著那两行字,嘴角不由自主地扬了起来。
乙酸酐。
化学式(ch?co)?o,有机合成中常用的醯化试剂,有刺激性气味,接触皮肤会引起灼伤。
追尾事故那天,樊霄从宾利上下来,將自己的大衣披在他肩上。
游书朗触及袖口,感觉到了一小块极细微的、布料被化学试剂灼烧后特有的硬化痕跡。
后来调查知道,那天上午樊霄刚从樊氏旗下一个製药实验室出来,身上还带著实验楼的气息。
当时游书朗的第一反应是警惕:这个眼神里带著审视和兴趣、衣物上残留著危险试剂痕跡的男人,危险係数很高。
所以他选择了反制。
从调查背景到设局试探,从步步为营到最终收网,三年时间,他们从猎人与猎物,到对手与盟友,再到伴侣与共行者。
现在回头看,那些博弈、防备、危机、分离,都成了这条路上不可或缺的台阶。
没有那些,他们到不了这里。
游书朗把纸条重新折好,放回大衣內袋。但他没有把大衣掛回衣柜,而是拎著它走出了房间。
樊霄正在厨房准备晚餐。
开放式厨房里飘出泰式绿咖喱的香气,混合著椰浆和香茅的味道。
樊霄背对著门口,繫著深蓝色的围裙,袖子挽到手肘,正专心致志地切著鸡肉。
刀法很稳,每一块大小均匀,这是他在曼谷这一年学会的,从握刀手势到发力方式,都经过老厨师的指点。
游书朗靠在门框上看了他一会儿。
然后走过去,从背后环住了他的腰。
樊霄的动作顿了一下,隨即放鬆下来,身体微微后靠,贴进游书朗怀里:“饿了?再等十分钟。”
“不急。”游书朗把脸埋在他肩胛骨的位置,声音有些闷,“今天收拾衣柜,翻到了这件大衣。”
樊霄切菜的手彻底停下了。
他沉默了几秒,才问:“然后呢?”
“然后发现內袋里有张纸条。”
厨房里安静下来,只有炉灶上汤锅微微沸腾的咕嘟声。
樊霄放下刀,转过身。
他手上还沾著一点鸡肉的血水和调料,但没在意,只是看著游书朗:“你看了?”
“看了。”
“什么时候写的?”
樊霄移开视线,看向窗外渐暗的天色:“一年前,你去孤儿院之后不久。有天晚上睡不著,去书房,看见这件大衣掛在衣帽间里,就……”
他没说完,但游书朗懂了。
“为什么要放回去?”游书朗问,“为什么不直接给我?”
樊霄沉默了很久。
然后他说:“因为那时候,我还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走到最后。那张纸条……像一种封存,如果我失败了,如果一年后我们重逢时已经陌路,那这张纸条就会永远留在这件大衣里,成为一个只有我知道的秘密。”
他顿了顿,声音低了些:“如果我成功了,如果我们真的能像约定那样在湄南河畔重逢,那……你总有一天会发现的。到时候,它就不是秘密,而是承诺的证据。”
游书朗静静地看著他。
厨房暖黄色的灯光落在樊霄脸上,勾勒出他侧脸的轮廓,也映亮了他眼中那些深藏的、不常示人的忐忑。
这个男人啊。
在外人面前是杀伐果断的樊总,在对手面前是冷静狡猾的猎手,在孩子和老人面前是温和可靠的樊先生,但在他面前,始终保留著那份最初的真实,会不安,会犹豫,会写下不敢直接递出的情话。
“我也写了。”游书朗说。
樊霄猛地抬眼:“写了什么?”
游书朗没回答,只是鬆开环在他腰上的手,从大衣內袋里重新取出纸条,展开背面给他看。
樊霄的目光落在那些清雋工整的字跡上。
他一字一句地读,读得很慢,像是要把每个字都刻进心里。
读到“乙酸酐的灼烧痕跡”时,他笑了,笑声低低的,带著瞭然与自嘲:“原来你注意到了,那天早上確实刚从实验室出来,手上沾了点没处理乾净的试剂,不小心蹭到了袖子。”
读到“疯批”时,他笑意更深:“这个评价,很准確。”
读到“宠一生”时,他的笑容渐渐沉淀下来,变成了一种更深邃的、近乎虔诚的温柔。
他抬起眼,看向游书朗:“你確定要宠一个疯批一生?”
“確定!”游书朗回答得毫不犹豫,“因为只有这个疯批,才配得上我的宠爱。”
樊霄看著他,看了很久。
然后他伸手,用乾净的手背轻轻碰了碰游书朗的脸颊:“这件大衣,你还留著?”
“一直留著,”游书朗轻声说,“你的东西,我怎么会丟。”
“今晚穿著睡觉吧。”樊霄忽然说,“我想抱著穿这件大衣的你。”
游书朗挑眉:“不嫌硌?”
“不嫌。”